115年第1次醫師(二)國考 醫學(四)(包括小兒科、皮膚科、神經科、精神科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 第12題

有關嬰兒腸絞痛診斷,下列何者最不適當?
  1. 發生在小於 5 個月的嬰兒
  2. 照顧者的主訴可以當診斷的依據
  3. 病人呈現生長遲滯現象
  4. 臨床診斷標準為嬰兒每天哭鬧時間大於 3 小時,一星期發生 3 天以上

官方答案

C

詳解

考點:嬰兒腸絞痛發生於整體生長良好的小嬰兒,生長遲滯應促使尋找器質病因。

C的生長遲滯是警訊,不是單純腸絞痛的預期表現;需確認餵食量、體重曲線、嘔吐、便血與感染等,再決定檢查。

  1. 小於5個月時出現且在此期間結束的哭鬧可符合Rome IV臨床定義的年齡範圍。
  2. 照顧者對反覆、難安撫哭鬧的描述是臨床評估依據,仍須排除警訊。
  3. 錯在「生長遲滯」;應為沒有生長不良、發燒或其他疾病證據。
  4. 「每天3小時、每週3天」來自傳統三法則及研究量化條件;Rome IV臨床診斷不再強制這個時間門檻。

依據

來源:考選部原試題 PDF · 官方答案 · 官方更正公告 · 來源日期:202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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