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第1次藥師國考 藥事行政與法規 第31題|解析
核准之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所含有效成分之質、量或強度與核准不符者,係屬藥事法所稱之:
官方答案
B
詳解
正解為B,已核准藥品的有效成分質、量或強度與核准不符,依法歸為劣藥。最容易誤選A;有效成分「名稱」不符才是偽藥的列舉情形之一,須區分成分身分與核准成分的品質或含量不符。
來源:考選部原試題 PDF(第 6 頁) · 官方答案/更正
來源取得日期: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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