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第2次營養師國考 食品衛生與安全 第7題|解析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於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的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之標示規定中,若為二種以上材質組成者,應如何標示?
  1. 僅需標示材質所占比例最高者
  2. 僅需標示最耐高溫者
  3. 僅需標示最不耐高溫者
  4. 應就各種材質分別標示

官方答案

D

詳解

D正確,複合材質(composite materials)食品器具容器應分別標示各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C只寫最不耐熱者可能有使用提醒價值,但不能取代法規要求逐種材質標示的義務。

來源:考選部原試題 PDF(第 2 頁) · 官方答案/更正
來源取得日期:2026-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