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年第2次物理治療師國考 物理治療學概論(包括物理治療史、物理治療倫理學與物理治療行政管理學) 第31題|解析
物理治療所負責人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應指定合於負責物理治療師資格者代理之,代理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多久?
官方答案
D
詳解
D:物理治療師法第20條之一規定,負責物理治療師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代理期間最長一年,即12個月。A的一個月是超過後須報請備查的門檻,不能把報備(notification)要求誤認成最長代理期限。
來源:考選部原試題 PDF(第 6 頁) · 官方答案/更正
來源取得日期:2026-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