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第2次醫師(二)國考 醫學(四)(包括小兒科、皮膚科、神經科、精神科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 第9題
下列關於新生兒復甦術(neonatal resuscitation program)的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官方答案
A
詳解
考點:新生兒復甦以有效換氣為核心,心率持續低於60才在充分換氣後加入按壓。
A的CAB不是新生兒復甦的優先順序;出生窒息多先需要通氣。先完成初始步驟及有效正壓換氣,仍低於60/min才以進階氣道和3:1按壓通氣處理。
- 錯在「CAB」;新生兒須先建立氣道與有效通氣,再按心率決定循環處置。
- 此項成立:右上肢為導管前血氧位置,有助評估心腦供氧與氧氣調整。
- 此項符合原則:持續心率50/min且換氣已確認有效,按壓前宜建立氣管內管;亦須依條件考慮替代氣道。
- 此項成立:新生兒常規按壓與通氣比為3:1,以同時處理缺氧與心搏過慢。
依據
- AHA — Part 5 Neonatal resuscitation guideline — AHA neonatal resuscitation ventilation and compressions
來源:考選部原試題 PDF · 官方答案 · 官方更正公告 · 來源日期:202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