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第2次醫師(二)國考 醫學(四)(包括小兒科、皮膚科、神經科、精神科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 第9題

下列關於新生兒復甦術(neonatal resuscitation program)的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1. 新生兒復甦術處置流程依循 C(circulation)A(airway)B(breathing)的原則
  2. 過程中若需要監測血氧(SpO2),應監測右上肢血氧
  3. 初始步驟後,若經適當正壓換氣後,心率仍為每分鐘 50 下,在考慮開始胸部按壓前,應先置放氣管內管
  4. 胸部按壓與正壓換氣比為 3:1

官方答案

A

詳解

考點:新生兒復甦以有效換氣為核心,心率持續低於60才在充分換氣後加入按壓。

A的CAB不是新生兒復甦的優先順序;出生窒息多先需要通氣。先完成初始步驟及有效正壓換氣,仍低於60/min才以進階氣道和3:1按壓通氣處理。

  1. 錯在「CAB」;新生兒須先建立氣道與有效通氣,再按心率決定循環處置。
  2. 此項成立:右上肢為導管前血氧位置,有助評估心腦供氧與氧氣調整。
  3. 此項符合原則:持續心率50/min且換氣已確認有效,按壓前宜建立氣管內管;亦須依條件考慮替代氣道。
  4. 此項成立:新生兒常規按壓與通氣比為3:1,以同時處理缺氧與心搏過慢。

依據

來源:考選部原試題 PDF · 官方答案 · 官方更正公告 · 來源日期:202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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