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年第2次營養師國考 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 第20題|解析
經公告應取得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之業者,依規定未取得驗證及取得驗證後如違反食安相關規定之處分,下列何者錯誤?
官方答案
B
詳解
B錯在未開立電子發票而無法追溯追蹤,限期不改正的食安法罰鍰是3萬至300萬元,非6萬至30萬元。A追溯追蹤(traceability)系統同受規範,不能將其他違規的罰則區間直接套用。
來源:考選部原試題 PDF(第 4 頁) · 官方答案/更正
來源取得日期: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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