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第2次營養師國考 公共衛生營養學 第13題|解析
民國104學年度及之後應屆畢業者,其實習內容與時數,下列那一項不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
官方答案
C
詳解
C不符合,臨床營養(clinical nutrition)實習應為216小時,不是144小時。D的團體膳食製備、人事及行政管理為144小時,不能把不同領域實習的時數互相套用。
來源:考選部原試題 PDF(第 3 頁) · 官方答案/更正
來源取得日期: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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