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考圖解 08

113年第2次營養師國考 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 第29題|解析

關於勞工工作時間分配,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並保存3年
  2.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12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小時
  3. 針對無工會之事業單位,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8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4. 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成員需要,允許勞工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在2小時範圍內

官方答案

C

詳解

C正確,符合指定行業等條件且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可採八週彈性工時(eight-week flexible working hours)。A出勤紀錄應保存五年,非三年,不能省略法定保存期。

來源:考選部原試題 PDF(第 6 頁) · 官方答案/更正
來源取得日期:2026-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