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第1次營養師國考 食品衛生與安全 第1題|解析

衛生主管機關執行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符合性稽查,對於未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食品業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項規定開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
  2. 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
  3. 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4.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官方答案

D

詳解

D錯在本題違反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要求的基本處分是限期改善與行政罰鍰,非該項刑罰。B情節重大可加重行政處分,不能把所有違反食安規定都直接套用同一有期徒刑。

來源:考選部原試題 PDF(第 1 頁) · 官方答案/更正
來源取得日期:2026-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