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第2次 護理師國考 產兒科護理學 第7題 解析
有關我國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產前檢查時間,一般孕婦常規接受妊娠糖尿病篩檢的週數為何?
- 18~20週
- 24~28週
- 30~34週
- 35~37週
官方答案
B
詳解
B正確,一般孕婦常規接受妊娠糖尿病篩檢的時間為24–28週,符合本地公費產檢安排。A的18–20週較早,C的30–34週與D的35–37週則晚於常規時程;已有糖尿病或具特定高風險者,需另外安排較早評估。你背這題先記「常規24–28週」,公費篩檢屬國健署預防保健補助,與健保疾病診療給付的名稱要分清楚。
考點
產前檢查/妊娠糖尿病篩檢週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