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第2次社會工作師國考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33題

關於社會工作師執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社會工作師執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送驗社會工作師證書申請登記,發給 執業執照始得為之
  2. 社會工作師之執業,若非機關、團體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以兩處為限
  3. 社會工作師停業、歇業、復業或變更行政區域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 日內,報請原發執業 執照機關備查
  4. 經撤銷或廢止社會工作師證書處分者,不得發給執業執照

官方答案

B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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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考選部原試題 PDF · 官方答案 · 來源日期:2026-10-27T03:27:16.60765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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