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年第1次物理治療師國考 物理治療學概論(包括物理治療史、物理治療倫理學與物理治療行政管理學) 第37題|解析
根據醫療法規定,醫療機構因故未能繼續開業,其病歷應交由承接者依規定保存;無承接者時,病人或其代理人得要求醫療機構交付病歷;其餘病歷應繼續保存多久始得銷燬?
官方答案
A
詳解
A正確,醫療機構無承接者且不能繼續開業時,其餘病歷(medical records)在交付要求處理後應再保存六個月以上始可銷毀。D的七年是一般病歷保存常見最低年限,不能忽略題目指定的停業無承接特殊情境,而直接套用一般規則。
來源:考選部原試題 PDF(第 8 頁) · 官方答案/更正
來源取得日期:2026-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