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第1次物理治療師國考 物理治療學概論(包括物理治療史、物理治療倫理學與物理治療行政管理學) 第22題|解析

陳同學在畢業後返校擔任研究助理,並向聘任他的老師反應,在大四上學期修了一門課,該課程的開課老師在修課期間會不斷傳簡訊騷擾他,但他害怕不及格,因此不敢跟學校反應,直到畢業他才敢說。下列處理程序何者較為適當?
  1. 因學生已經畢業,已無學生身分,不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但可以性騷擾防治法,至警察機關報案
  2. 學生目前是研究助理,因此應該用性別工作平等法,向學校提出申請調查
  3. 因事件發生已經過了數月,學校已無法受理
  4. 發生事件當時是學生,老師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向學校通報處理

官方答案

D

詳解

D正確,校園性騷擾(campus sexual harassment)的適用依事件發生時的師生關係判定,畢業後揭露仍應依相關程序通報。B以現任研究助理身分改套職場法規,忽略原事件發生於修課期間,不能以通報當下的身分取代發生時的關係。

來源:考選部原試題 PDF(第 5 頁) · 官方答案/更正
來源取得日期:2026-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