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第1次物理治療師國考 物理治療學概論(包括物理治療史、物理治療倫理學與物理治療行政管理學) 第30題|解析

下列關於目前直轄市、縣(市)物理治療師公會組織方式的敘述,何者正確?
  1. 由在該管區域內執業物理治療師30人以上發起組織之;其不滿30人者,得加入鄰近區域之公會或共同組織之
  2. 由在該管區域內執業物理治療師30人以上發起組織之;其不滿30人者,得強制加入鄰近區域之公會
  3. 由在該管區域內執業物理治療師9人以上發起組織之;其不滿9人者,得加入鄰近區域之公會或共同組織之
  4. 由在該管區域內執業物理治療師9人以上發起組織之;其不滿9人者,得強制加入鄰近區域之公會

官方答案

C

詳解

C正確,地方物理治療師公會(professional association)由轄區內執業九人以上發起,不足九人得與鄰區共同組織或加入。A把門檻誤寫為三十人,混用其他組織的人數規範,應依物理治療師法所定九人門檻判斷。

來源:考選部原試題 PDF(第 6 頁) · 官方答案/更正
來源取得日期:2026-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