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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二)歷屆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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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四)(包括小兒科、皮膚科、神經科、精神科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
114年第1次醫師(二)國考 醫學(四)(包括小兒科、皮膚科、神經科、精神科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 第79題
滿 24 週之胎兒,預估體重 500 公克,因破水併子宮收縮,安胎無效,準備生產。胎兒父親要求放棄此胎兒,出生後不要施予急救。下列何種做法最為適當?
根據優生保健法規範,告知父母不可在此時放棄
與父母親說明此週數新生兒的預後,並討論出生後處置方式
因為將來養育的責任在父母身上,應尊重父親不救治之意願
胎兒未出生係屬於母親身體自主權的範圍,母親是唯一的決定者
官方答案
B
詳解
詳解整理中
來源:
考選部原試題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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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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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更正公告
· 來源日期:202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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