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第1次營養師國考 公共衛生營養學 第14題|解析
依據營養師法,非領有營養師證書,而自稱營養師者,依規定之處罰為何?
官方答案
C
詳解
C依命題時營養師法第5條及第27條,未領證卻使用營養師(dietitian)名稱者,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A的一萬至五萬元適用於部分其他執業規定的違反,不能把不同違規行為的罰鍰範圍混用。
來源:考選部原試題 PDF(第 3 頁) · 官方答案/更正
來源取得日期: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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