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第1次營養師國考 公共衛生營養學 第14題|解析

依據營養師法,非領有營養師證書,而自稱營養師者,依規定之處罰為何?
  1. 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2. 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3. 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4. 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官方答案

C

詳解

C依命題時營養師法第5條及第27條,未領證卻使用營養師(dietitian)名稱者,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A的一萬至五萬元適用於部分其他執業規定的違反,不能把不同違規行為的罰鍰範圍混用。

來源:考選部原試題 PDF(第 3 頁) · 官方答案/更正
來源取得日期:2026-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