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 護理師 考古題 詳解|第2次 基本護理學與護理行政 第2題 解析
依據民國112 年之護理人員法各項條文中,對於護理人員執業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必須加入執業所在地之護理師護士公會
- 護理人員執業,應每6 年辦理護理師證書更新
- 向執業所在地之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辦理執業登記
- 醫療輔助行為應在醫師指示下行之
官方答案
B
詳解
正解:(B)護理人員執業,應每6 年辦理護理師證書更新。
每六年更新的是執業執照,並非考試取得的護理師證書。
A:執業應加入所在地的護理師護士公會。
B:護理師證書與執業執照不同,不能混為同一文件。
C:執業需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並領取執業執照。
D:醫療輔助行為原則上應依醫師指示執行。
考點
區分專業資格證書與定期更新的執業執照
老師補充
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181;OpenStax《Fundamentals of Nursing,初版(2024)》,16.3 Legal Dimensions of Care;https://openstax.org/books/fundamentals-nursing/pages/16-3-legal-dimensions-of-care;查核日:202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