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第1次 護理師國考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第3題 解析
對於嚴重精神病人的強制鑑定與住院治療是精神衛生法的重要基本精神之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因是強制鑑定與住院,並不需要對嚴重精神病人解釋需要強制性約束病人的理由
- 本島或離島地區,強制鑑定只需交由一位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進行 即可
- 強制住院雖違反精神病人自主權,但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者,皆可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協助強制鑑 定與住院
- 基於憲法所保障的人身自由權利,對於嚴重精神病人可進行強制鑑定,若病人無法接受或拒絕住院 治療,不能強制病人住院
官方答案
C
詳解
嚴重精神病人有自傷、傷人風險時,可通知主管機關協助評估,這是C的作答重點。A錯在強制處置仍須說明理由;B把本島與離島的鑑定人數規定混在一起;D則忽略病人拒絕住院時,仍可能依法啟動強制住院程序。你要一起記住住院必要性與法定程序,並依112年考題的法制背景判讀,現行新制另有法院裁定程序。
老師補充
C措辭較概括,強制住院仍須符合法定要件與程序,考試選C。
考點
強制住院要件、鑑定人數與程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