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第1次 護理師國考 基本護理學(包括護理原理、護理技術)與護理行政 第47題 解析

依照我國護理人員法第24條之規定,護理人員的業務範圍不包括下列何者?
  1. 進行病情解釋
  2. 評估健康問題
  3. 提供護理指導
  4. 執行預防性之護理措施

官方答案

A

詳解

選A,因為護理人員法第24條列出的四款業務,沒有將「進行病情解釋」獨立列名。B對應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C對應護理指導及諮詢,D對應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另有醫療輔助行為;你要分清法條列項與日常溝通,護理資訊說明仍可在合法職責內提供,涉及醫療診斷、預後及治療決策則須依職責處理。

考點

護理人員法第24條法定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