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第1次 護理師國考 產兒科護理學 第44題 解析

有關新生兒搖晃症候群(Shaken baby syndrome)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屬於兒童虐待行為表現之一,須要通報
  2. 因外力劇烈晃動所造成,是一種可逆的傷害
  3. 初期會有嗜睡或煩躁不安
  4. 抱起新生兒時,應該給予頭頸部適當支撐

官方答案

B

詳解

B把劇烈搖晃造成的腦傷概括為可逆,錯在這類傷害可能導致永久失能甚至死亡。A視為疑似兒虐並依法通報,方向正確;C的嗜睡、煩躁可作初期線索,也可能伴隨癲癇或呼吸異常;D提醒新生兒頭頸控制弱,抱持時需支托。你要記住,安撫嬰兒應穩妥抱持,劇烈搖晃可能造成顱內出血與腦損傷。

考點

虐待性頭部創傷